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批
闲置房地产(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160号金鼎希望大厦(不包括4层、14层))整体招租项目
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批闲置房地产(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160号金鼎希望大厦(不包括4层、14层))整体招租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525-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 1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160号金鼎希望大厦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所在层数 | 地下-2层及地上1-3层、5-13层、15-16层(总层数16层) | ||||
租赁面积 | 13006.96㎡ | 租赁期限 | 10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以 12个月 为一个支付周期,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往后每个支付期到期前20日,交纳下一周期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2年起逐年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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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1~6个月,不含在租期内(具体由交易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协商确认)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额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的物为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海秀西路160号金鼎希望大厦(金鼎二期)地下二层至16层(除4层、14层)房地产,附近有金鼎路、海秀西路等主次干道,对外联系方便,临近有金鼎大厦公交车站,有16路、17路、1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附近有中国工商银行、瑞园2期、聚水苑等,市政外部配套设施完善:商业氛围一般、工业集聚度一般。 | |||||||
其他情况 | 1. 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标的已办理房产证,产权清晰; 4.标的出租方式为整租,租赁期限为10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70.7935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9月18日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国誉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370.79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选择专业租赁平台机构组织公开招租的请示及批示》安能一局财〔2020〕26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的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5)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 12 个月租金)、承租押金(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金额),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00 1594 1510 5050 3893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承租人工商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意向承租人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近3年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近3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 4.在天眼查上显示近3年无严重违法、税收违法记录(以天眼查信息显示的为准); 5.意向承租人为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代理商竞价,不接受两家(不含两家)以上联合体竞价; 6.意向承租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得同时参与竞租(以天眼查信息显示的为准); 7.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材料证明有能力支付租金(意向承租人公司账户现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证明); 8.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交易所另行通知。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不能用于从事(1)销售或储存瓶装燃气等易燃易爆的物品;(2)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纪的项目;(3)高污染、高辐射、高噪音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易产生纠纷的项目;(4)不具备排油烟排污等条件,不能用于营业类的餐饮项目;(5)其它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以及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等的经营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免租装修期由交易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协商确认(不含在 10 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160号金鼎希望大厦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 联系人:陈先生 1897711897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年 1月 11日至2021年 1月22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竞租人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及公司账户现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证明(近3个月银行流水、大额存单(如有)等); (5)天眼查官网查询信息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及签名。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承租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1,112,4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承租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 受让申请书; 2. 意向承租人委托授权书; 3. 网络竞价须知; 4. 标的照片; 5. 租赁合同; 6. 标的清单.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5585027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588520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